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甘肃省文物局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2-27 15:17:12

各市(州)文物(文旅)局,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省直有关文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结合我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立项、设计、施工、检查、验收、运行与维护的管理责任、程序和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切实提高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水平。
  二、本办法明确部分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市(州)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各市(州)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规范做好审批和备案工作。
  三、各市州要参照本办法,加强和规范本辖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工作。
  本办法执行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文物局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系统各级博物馆纪念馆(以下简称“文博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是指文博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包括新建或升级改造工程。
  第四条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文物保护的特殊性,坚持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及最小干预、与环境风貌相协调原则,符合已公布实施或文物主管部门已审核同意的文物保护规划要求。
  第五条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主要包括立项、设计、施工、检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内容。
第二章  立项
  第六条 立项是指对拟开展的安全防护工程目的、性质、范围及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明确主要工程措施及运行维护的基本保障条件等。
  第七条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立项每年申报一次,当年申报下一年度立项计划。
建设单位(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博物馆纪念馆,下同)组织编制《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计划申报书》,由市(州)文物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报送省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直接报送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每年7月15日前组织评审并确定是否同意立项。
  第八条  省文物局设立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意立项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区分轻重缓急组织实施;项目入库后3年设计方案未获批复同意的,移出项目库,按程序重新立项。
第三章  设计
  第九条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第十条  设计方案深度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同时符合立项确定的工程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工程措施等。概(预)算书应严格依据设计内容编制,选择适用的定额或市场价格,所列项目、工程量与设计内容相符,确保科学、准确、严谨。
  第十一条  设计方案报批程序:
  (一)安防工程:方案设计由市(州)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文物局审批;施工图设计除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中明确由省文物局审批的之外,均由市(州)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省直文博单位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均由省文物局审批。
  (二)消防工程: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由建设单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其他消防工程方案设计由市(州)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文物局审批;施工图设计除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中明确由省文物局审批的之外,均由市(州)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省直文博单位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均由省文物局审批。
  (三)防雷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由建设单位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核准。
  第十二条 设计方案审批要求:
  (一)设计方案审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文物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批。工程情况复杂的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二)评审专家应从甘肃省文物保护技术咨询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的单数且专业齐备),确需选用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熟悉文物安全防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高的理论及实践水平。  
  (三)文物部门对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情况复杂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
设计方案按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审查核准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批并按要求修改完善后,由市(州)文物主管部门或省直文博单位报省文物局。施工图设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审查核准的,还应上报相关批复文件及修改意见。
  第十四条  省文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施工图设计审核预算,作为申报、安排经费的依据。
第四章  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安全防护工程由具有一级(甲级)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博物馆纪念馆安全防护工程由具有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施工资质有明确要求的,应按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应当自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且经费到位3个月内开工实施,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应报其主管部门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十七条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设计文件技术交底。
  第十八条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开工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和省文物局,开工报告应包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第十九条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施工,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确需变更,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工程范围、内容、主要材料、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置措施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设计变更,应报省文物局批准后执行,变更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
  (二)对工程总体影响较小,涉及个别分项、分部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变化的一般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定,变更增加造价最高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5%。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对工程进行管理,监管工程质量和实施过程,监督施工中文物保护措施落实,协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参与系统运行调试等。
  第二十一条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安全培训,制定施工安全制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等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文物安全防护工程。
  第二十二条 施工中如新发现文物遗存或出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停工,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省文物局报告,妥善处置。
第五章 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进行检查,市(州)每半年、县(区)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工程检查一次,省文物局视情况进行抽查。工程检查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第二十四条  检查内容:
  (一)工程管理。项目审查(审批)手续,招标投标和合同,施工单位资质,工程设计变更洽商,施工工地管理,试运行及培训,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竣工资料等。
  (二)工程质量。系统、设备的性能指标,设备安装位置、工艺,隐蔽工程等。
  (三)安全工作。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文物保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和标识、应急预案及演练等。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检查应形成检查结论,填写《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检查表》,并现场反馈检查结果。检查中如发现严重问题应下达《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检查整改通知书》,由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工程检查和整改情况应纳入工程档案,并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验收
  第二十六条  验收条件:
  (一)完成立项和设计方案的各项任务;
  (二)有完整的工程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工程审批文件和设计、施工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竣工资料、工程经济资料等;
  (三)试运行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四)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对相关设施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十七条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完成问题整改后申请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审查核准的消防、防雷工程验收,从其要求,验收时,建设单位应邀请省文物局参加;由省文物局审批同意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应向省文物局申请验收,申请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初验、试运行和检测报告及相关整改情况、验收资料目录等。
  第二十八条  省文物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对于技术成熟、规模较小、措施简单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省文物局可委托市(州)文物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验收,省文物局在委托函中明确验收任务及时限等要求,受委托的市(州)文物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不得再次委托其他单位验收。
  第二十九条  验收内容:
  (一)工程资料:工程实施中产生的合同、文件、日志、检测检验报告等资料是否完整,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资料文档编制是否科学、规范。
  (二)工程管理:立项、设计方案审查及变更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情况;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情况;设计方案确定的原则、技术路线执行情况;设计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等。
  (三)施工质量和效益:建成的系统、设备的性能指标及功能实现情况;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运行及维护机制建立情况等。
  (四)其他需要明确和验证的事项。
  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价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验收程序:
  (一)制定验收工作计划。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具体内容、组织程序等。消防工程还应邀请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参加。
验收组专家成员按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选取。
  (二)组织现场查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现场接受现场查验和组质询。
  (三)召开验收会议。一般由验收组织单位主持,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专家质询、发表意见、形成结论等。
  第三十一条  验收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验收单位应向验收申请单位下达书面验收意见。委托市(州)文物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情况应报省文物局,由省文物局下达书面验收意见。消防工程自建设单位收到书面验收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办理备案。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整改完成后按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七章 运行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  安全防护工程竣工移交后,由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安全防护工程的运行与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设备台账,并对系统和设备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运行与维护管理要求:
  (一)安全防护系统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停,实行双人双岗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并定期按照有关规定测试其系统功能。
  (二)明确负责系统维护维修职能的部门和人员,按要求对安全防护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安防、消防系统值守操控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熟悉系统功能,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三)定期组织检验和维修。安全防护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值班、巡查和检验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组织排除。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安全防护系统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目录
 
附件1.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计划书
附件2.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保护工程检查表
附件3.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检查整改通知书
附件4.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书
附件5.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验收结论表
附件6.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效果专家评估表
 
附件1
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计划书(格式)
 
工程对象名称
  
工程类型
 ☐ 安防工程 ☐  消防工程  ☐  防雷工程
所在位置
  市(州)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门牌号)
使用管理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公布批次及编号
    
文博单位简介
   
工程实施必要性(风险评估)
    
工程防护范围
    
工程防护对象
     
工程估算(万元)
  
是否为升级改造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
  
测算依据
  
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原有设施简况
 
项目实施保障条件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附文字说明、图纸等其他材料。
 
项目计划申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工程对象名称:工程对象如果只涉及文博单位局部,为单体名称,如果涉及全部,则填文博单位名称,50字以内。如:如玉门关遗址之当谷燧长城安防工程,填写当谷燧长城。
2.安全防护工程类型:通过点击安防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前方复选框选择该项目计划书申报的类型。
3.所在地:市(州)如:兰州市。县(市、区)如:城关区。镇(乡、街道)、村(门牌号)根据实际情况有则填写,无则空置。
4.管理使用单位:直接使用管理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名称。
5.上级主管部门:使用管理单位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名称。
6.文博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对象所涉及的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系统各级博物馆纪念馆。
7.文博单位简介:基本情况的整体介绍,包括文物构成、地上文物分布、地下文物埋藏情况等;重点描述安全防护工程对象与文博单位的关系。单位简介,与工程对象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关系已小标题的形式分开填写(1000字以内)。
8.工程实施的必要性:重点描述存在的安全风险,包括问题类型、特点、危害性、影响因素等(300字以内)。
9.工程经费估算(万元):对工程经费的填写注意经费单位:万元,同时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如:168.5632。
10.项目计划申报单位:填写该项目计划书申报单位的名称(一般为使用管理单位)。
11.联系人:该项目计划书申报负责人姓名。
12.电话:该项目计划书申报负责人联系方式。
 
市(州或省直单位)年度安全防护工程计划表(格式)
 
编号
工程对象名称
管理使用单位
工程类型
拟申请补助经费(万元)
 
 
 
 
 
 
 
 
 
 
 
 
 
 
 
 
 
 
 
 
 
 
 
 
 
 
 
 
 
 
 
 
 
 
 
 
 
 
 
 
 
 
 
 
 
 
 
 
 
 
 
 
 
 
 
 
 
 
 
 
 
 
 
 
 
 
 
 
 
 
 
 
 
 
 
 
 
 
 
 
 
附件2
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保护工程检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时间
 
合同金额
(单位:万元)
拟完工时间
 
已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情况
 
指标
分类
评定
说明及意见
工程程序管理情况
申报审批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招标投标与合同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技术交底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项目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人员到岗到位和岗前培训情况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工程检查结论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隐蔽工程验收情况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阶段性验收情况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工程效果
和质量
工程效果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工程质量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工程
档案
资料
业主单位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施工单位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监理单位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工地
安全
工程安全规范执行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安全防护设备配置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文物及人员安全防范措施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检查组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检查整改通知书
编号:                                                          (一式三份)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存
在
问
题
 
经现场检查,检查组认为该工程存在如下问题:
整
改
要
求
 
 
 
 
请于个工作日内对存在问题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并按程序反馈整改结果:
检查组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书
方案名称
 
设计单位
 
评审结论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设计系统构成
 
修改意见
 
专家组
签名
组长:         成员:
 
 
 
附件5
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验收结论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技术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资料审查结论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工程验收结论
 
验收组组长签名:
建议与要求:


 
 
 
 
 年   月    日
 
注:汇总表应附具体验收分表及出席人员名单(签名)。
竣工验收会议签到表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验收参会人员
姓名
单位及职称(职务)
签名
 
 
 
 
 
 
 
 
 
 
 
 
 
 
 
 
 
 
 
 
 
 
 
 
 
 
 
 
 
 
 
 
 
 
 
 
 
 
 
 
 
 
 
 
附件6
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效果专家评估表(样表)
工程名称:
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工程资料情况
 
 
 
 
 
系统运行现状
 
 
 
 
设施设备状况
 
项目总体评价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